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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2013年5月25日,印度對華300係列316L不鏽鋼板材作出特保終裁:(1)與基準年相比,中國對印度出口的涉案產品出現大幅上漲,但這種增長與上一年相比幅度並不是激增;(2)國內產業並未證明,涉案產業的市場發展是不可預見的;(3)基於諸如市場份額、產量、銷量和產能利用率等因素,國內產業並未證明存在市場扭曲或嚴重損害,但國內產業的確在資本回報率方麵遭受了損失;(4)在對調查期數據進行客觀分析之後,環亞集團注意到,基於市場份額、產量、銷量、出口和庫存等因素,國內產業在同行業中的位置得到改善;(5)國內產 | |
2013年5月25日,印度對華300係列316L不鏽鋼板材作出特保終裁:(1)與基準年相比,中國對印度出口的涉案產品出現大幅上漲,但這種增長與上一年相比幅度並不是激增;(2)國內產業並未證明,涉案產業的市場發展是不可預見的;(3)基於諸如市場份額、產量、銷量和產能利用率等因素,國內產業並未證明存在市場扭曲或嚴重損害,但國內產業的確在資本回報率方麵遭受了損失;(4)在對調查期數據進行客觀分析之後,環亞集團注意到,基於市場份額、產量、銷量、出口和庫存等因素,國內產業在同行業中的位置得到改善;(5)國內產業存在的問題是由於低價因素引起的,這可能是由中國出口商出口價格過低,但國內產業並未給出足夠的價格證據以便調查機關分析。 根據上述裁決,印度財政局建議,沒有足夠理由說明在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臨時特別保障措施關稅之後再對其征收更高關稅,因此終裁建議對中國進口的300係列不鏽鋼熱軋板材征收20%的從價稅,有效期為2013年1月4日(含)~7月22日(含)。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721911、721912、721913、721914、721921、721922、721923、721924、722011、722012。 在本案中,中國商務部和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向印度財政部提交了調查問卷。 2012年6月,印度對中國進口的300係列316L不鏽鋼板材進行特別保障措施立案調查;2012年9月,印度對此案作出初裁:對中國進口的涉案產品征收20%的臨時特別保障措施關稅,為期20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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